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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负面舆情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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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9日,湖南省郴州市火车站站前步行街附近,部分市民互相传着北湖城管大队队员以多欺少,在执法过程中“打”了卖水果的老人。

 

  事实是,面对执法人员的耐心劝说,长期在此占道经营的摊贩张某夫妇暴力抗法,不仅用污言秽语辱骂执法人员,还用扁担将一名队员打伤,多名执法人员衣服被扯烂,身上被抓伤。


  面对流动摊贩的辱骂和追打,城管执法队员不仅没有动手打人,即便制服被扯烂,身体被抓伤、被扁担打伤,始终坚守了城管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铁的纪律。


  事后,打人的摊贩张某被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9月27日,郴州出口加工区城管执法支队纪检监察部门发现有人在网上传播城管打人的图片,图片上的三名协管正是市容二大队的协管员吴国兵、吴西兵和刘国辉。一时间,网友们纷纷严厉斥责城管打人行为。

 

  事实是,8月28日上午10点左右,吴国兵、吴西兵和刘国辉等人巡查到临邑路南段时,听到“农夫果园”店主呼救,赶到时发现一名穿蓝色短袖T恤的男子手持一根一米多长的钢筋正在殴打一名中年男子,他们立即冲上前去把钢筋抢下,将双方隔离开来并报警,警方达到现场后,将男子带走。

 

  原来男子是因乞讨不成反而出手打人,因执法人员及时出手相救,避免了一起故意伤害事件的发生。


  “农夫果园”店主为感谢城管执法队员,特意写了一封感谢信,一方面是感谢;另一方面,也是为城管队员正言,避免被人抹黑。

 

  近年来,因城管执法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屡见报端,“城管打人”和“城管被打”的传闻往往成为了舆论的追逐对象,而城管人也因此被推向舆论的风尖浪口,不明真相变横加指责、甚至是故意歪曲妖魔化城管队员的言行,让城管队员的执法显得无比的尴尬和无奈。

 

  城管人的职业危机凸显,动辄得咎的处境让城管队员们严重缺乏工作自信和职业荣誉感。

 

  城市管理同样陷入了两难窘境:曾经是“管,小摊小贩不满;不管,市民群众不满”,现在则是:“管,小摊小贩和群众都不满,说什么,都不信;怎么干,都不行”。


 

  这些问题固然有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阵痛期”,利益调整导致社会矛盾激化,城管面对基层,最容易成为矛盾的引爆点和宣泄口这种深层次的原因,然而更重要的是城市管理在指导思想、体制机制、法律规范、管理方式、舆论环境全方位存在偏差、错位、缺失等问题的原因。

 

  (一)观念偏差  城市管理对保障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和城市健康运行具有重要作用。但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无论是从体制机制、法律法规还是执法保障等方面都没有得到相应体现,甚至被刻意忽视、长期缺位,取消城管的论调屡见不鲜,城市管理陷入名不正、言不顺的尴尬境地。

 

  城市管理在管理理念上,秉承“管”字当头,施行的是自上而下“命令-服从”式的管理方式,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缺乏应有的保障,没有充分调动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的积极性。

 

  正是由于执法理念已先将城管和小贩置于水火不容的境地,往往对执法者和被执法者造成“制度性伤害”。比如,光鲜亮丽、整齐划一的城市管理需要与复杂多样的城市生活形态之间的矛盾;城市规划发展与社区居民生活便利之间的矛盾;城管立法与执法之间不相配乃至严重脱节的矛盾。

 

  (二)体制不顺  长期以来,城市管理体制可谓上无领导、下不统一、前后脱节。

 

  上下看,国家、省、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及所辖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层级没有理清。

 

  市县城管机构虽有地方政府保障供给,但在省级政府和中央政府中却没有单独的城管执法机构主管部门,2015年底中央才将这项任务交给住建部,省级层面明确为住建厅。

 

  由于长期缺乏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地方只能单打独斗,许多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和基层城管工作的合理诉求得不到有效解决。

 

  左右看,市县虽设置了管理机构,但职能范围、建制属性、队伍编制、行政执法模式往往不统一。

 

  随着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张,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区域仍然存在不少管理 “盲区”和“短板”,管理范围横向到不了边、纵向到不了底。

 

(三)法制缺位  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行政权力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但是,国家和省级层面目前为止还没出台一部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城市管理的定义、机构名称、建制设置、管理职能、管理权限、执法队伍、经费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法律形式确立城市管理的地位,城市管理长期游离于法律范畴之外。

 

  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的不完善,导致城市管理长期以来处于无法可依、借法执法的困境,城市管理工作没有权威,在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责、权、利不对等。城市管理与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还有着巨大差距。

 

(四)保障乏力  正是由于法律的缺失,城市管理工作无论是从执法队伍、工作经费、司法保障方面均得不到有效保障。

 

  在“人”方面,城管工作时间长、任务重、压力大、待遇低、矛盾多,加之缺乏相应的社会地位和法律保障,随着我国人口红利的逐步消失,一线执法人员流动十分频繁,高素质人才不愿意进来,临聘人员素质又良莠不齐,这成为制约城管执法的最大短板。

 

  在“财”方面,长期以来,城市工作重建、轻管,城市管理经费缺乏系统的保障机制,城市管理投入主要取决于党政领导的重视程度。

 

  重视不够、制度缺失,加之城市管理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滞后,导致城市管理投入严重不足,与城市发展规模和速度极不适应,事权和支出责任严重不匹配。

 

  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国务院规定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作为民事纠纷处理。但是,这种机制却很难落到实处。缺乏司法保障作后盾,法律权威没有得到应有体现,执法人员人身安全难有保障,暴力抗法事件愈演愈烈。

 

(五)舆论负面  随着城市管理逐步走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城管打人”和“城管被打”始终是许多新闻媒体追逐的焦点话题,城管与商贩究竟谁是“弱势群体”的争论也越来越热。

 

  除城管自身队伍素质的问题,媒体也在一定程度上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更有少数网络媒体为了博眼球,不顾社会责任和道义,煽风点火,误导百姓,因城管执法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对城管的不实报道甚至抹黑、污蔑乃至妖魔化的现象在网络媒体上大行其道。

 

  另一方面,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城市居民迅速完成从“村民”到“市民”的转变。但必要的城市意识和文明素质尚未养成,对城市管理的标准和规范不理解、不接受、不遵守。加之普遍存在的从众心理、同情弱者的心理,城市管理往往“两头不讨好”,“反正都是错”。

 

  当前,我国社会变革广泛深刻,新老问题相互交错,多种矛盾纠纷叠加,城市管理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在这种形势下,要做好城市管理工作,为人民管好城市,必须从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保障措施、舆论环境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统筹设计和彻底变革。

 

第一,转观念  确立城市管理在城市工作中的战略地位,重塑城市管理理念,从“管”字当头向服务为先转变,改变以往自上而下“命令—服从”式的管理方式,回归以人为本,将城管队伍与管理对象之间的“猫鼠关系”变为“鱼水关系”,将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城市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解决社会各界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尊重民意,用好民智,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群管群治。

 

第二,促改革  要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契机,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有机结合,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全面走向城市治理。

 

第三,推立法  坚持改革与立法同步,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两手抓。立法解决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标准规范则解决按什么标准管、管成什么样子的问题。

 

第四,强保障  强化执法力量,解决好“人”的问题。强化经费保障,解决好“财”的问题。强化司法保障,解决好“物”的问题。

 

第五,正舆情  要正确认识新形势下,网络舆论反映民情民意已是城管工作不可回避组成部分。要全面规范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管理,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先进典型的正面宣传,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氛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要建立舆情快速处置机制,加强城市管理执法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提高舆情应对能力。

 

责任编辑: 编辑: 来源:大城管 何丽娟 日期:2016-12-02 浏览:332